咨询热线:0551-64250298 欢迎来到安徽中绿广场!

有些债务不好讨!

时间:2022-12-10 点击数:1922


普法小知识


在过去

父母还不起债便由子女还

这辈子还不了的债

会让子女继续还

传统观念里的

“父债子偿,天经地义”

如今,父债子偿在法律上

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保护继承人的角度出发,规定了自愿继承和限定继承的原则:如果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超过了财产,继承人可以选择放弃继承,从而不必替被继承人偿还债务;即使继承人选择了接受继承,也只以继承的财产为限,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负偿还责任。在继承人以被继承人遗留的全部财产抵偿债务后,无论债务是否已清偿完毕,继承人都没有义务以自己所有的财产继续清偿,除非继承人本身自愿继续清偿。


过去的“父债子还,天经地义”是建立在个人诚信的基础上,更多的是道德约束,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是需要用法律来约束其行为。法律的制约可能会缺少一些温度,但也避免了不少麻烦,你觉得呢!


扫描二维码

点亮星标

了解更多精彩